復健科修課相關規定公告

  1. 學生跨科修課認列專業選修學分數上限:8學分。
  2. 全校修課規定學生只可以下修,不得上修(例如:二年級學生不可修三年級開課之課程)

3.國考科必修課程可跨科重補修之科目

4.護理科及復健科學生寒假可以跨科重補修的科目